2011年10月6日 (四) 雨天
今天看了一則新聞報導
近年越來越多內地富豪簽訂[婚前協議]
[婚前協議]指雙方自願在公證人前
訂明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方法
他們甚至希望子子孫孫將來結婚都要簽
以保障家族財產, 以免家族財產被瓜分
在想...這個大概不會套用我身上吧
首先波兒和我財產根本不可用多來形容
同內地富豪簡直是蚊同牛比
所以協議作用不大
不過最重要是婚姻本意是互相信任互相分享
如果真是有[婚前協議]
即是對伴侶有所保留
不能全心全意愛對方
那麼婚姻質素一定受到影響
這樣一起.....
又怎能開心
又怎能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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